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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 / 宣教的兩個使命     編號 / 15
發佈時間 / Sat Jan 3 17:14:11 2009      發佈者tief    
◎宣教的兩個使命
作者:蔡國山

談到宣教,多數的基督徒都聽過文化使命,與福音使命的名稱,但是因神學思想與教會傳統的差異,以致對宣教的兩大使命有不同的解讀與回應。甚至有人認為兩大使命是彼此對等平行,基督徒個人只要參與其中一項使命即可,甚至以「雙福」的名詞來取代兩大使命,以為福利與福音同樣重要,並沒有優先順序的問題,以致將「福利」取代福音,這是今日宣教潮流很嚴重的偏差,因此,我們務必回到聖經,更整全與深入地探討宣教的兩大使命。

從聖經認識文化使命與福音使命
根據創世記第一章至第三章的記載,當神起初造人,為了祝福人類,賦予人特別的使命,要人在地上生養眾多、治理全地、管理地上各樣行動的活動。(創一:28),必且使人修理看守伊甸園,並肩負婚姻、家庭與社會的神聖責任。其實,這個文化使命是創造的神特別賜予人類的特權與價值。換句話說,所有受造的人,不只是基督徒,都有當盡的文化使命。

但是當人類墮落後,創造的神主動施行拯救,祂公開宣布對人類的救贖計畫(創三:15)。其實,所謂女人的後裔就是指向「道成肉身」的救主耶穌基督。但是,神的救贖計畫是一個啟示的過程,由舊約的摩西與先知的書到新約的四福音,將耶穌基督完全啟示出來。根據四福音的記載,耶穌不但親自藉著降生、受死與復活成全了人類的救恩,同時他也秉持至高君王的權柄,向祂的門徒頒佈了福音的大使命(太廿八:18-20;可十六:16;路廿四:47-48;約廿:21)。


要正確看待大使命
根據四福音記載,耶穌頒佈的大使命是針對他所有的門徒,並不是只給少數熱心的基督徒。因為耶穌在地上不只差遣十二個門徒,出去傳天國的福音,同時也差遣七十個人出去。耶穌強調福音既然白白得來;也要白白捨去。其實,「傳福音」就為耶穌基督的救恩作見證,勸人也要悔改信福音。因此,「傳福音」是基督徒無可推諉的責任與特權。若不傳福音,任意人滅亡,就有禍了!

談到宣教的「文化使命」,它與一般世俗流行慈善事業,也有不同的終極意義與目的。因為當人類犯罪墮落與神隔絕之後,人的善行與關懷的動力皆依靠「自我」,而且行善的目的很自然會傾向人道主義或是功德思想。但是當人悔改信耶穌,並親自經歷神救贖的大愛,才真正有動力可以「愛鄰舍如同自己」;例如憐憫寄居的,關心貧窮的,照顧孤兒寡婦。因此,我們順服「文化使命」的目的是為了榮耀神,並且吸引人信福音,與神和好。

總而言之,文化使命與福音使命是一體的兩面,好像鳥的兩個翅膀,它們是無法彼此取代的。因為宣教必須要有美好的見證,才能吸引人歸向基督。而且基督徒必須要順服福音大使命,因為天下人間除了耶穌基督以外別無拯救,傳福音是每一個基督徒的獨特使命與特權。(工福總幹事)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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